学到了(今年流行的沙发款式图片)布沙发清洗,深圳市中科蓝

作者: 147小编 分类: 科技 发布时间: 2023-04-17 13:58

厦门驾驶证收分,集美驾照分回收,海沧驾驶证分回收,同安收购驾照分,厦门驾照分收购,翔安驾驶证分收购,厦门收购驾驶证分电话,厦门驾驶证收分多少钱|电话微信同号|18107412488

  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现将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6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980.00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12,861.55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13,061.55万元,前期已预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2,118.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2,995.69万元以及前期预付的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2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58,922.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为支付发行费用税金,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已将此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出的税金由一般户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中科蓝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大额存单账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和4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与《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非同一支行,系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的管辖支行,深圳坂田支行对外的民事权利和责任均由深圳布吉支行享有与承担。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发展与科技储备基金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以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基础,围绕未来战略规划,科学布局研发方向,进一步提升产品实力,增强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发展与科技储备基金有助于公司抓住下游AIoT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在前沿技术领域广泛布局,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98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6,057.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8,922.76万元。

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公司的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等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懿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与现任证券事务代表黄玉珊女士共同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履行职责,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懿瑶女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栋1301-1

  邮编:518053

  联系电话:0755-26658506

  电子邮箱:ir@bluetrum.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刘懿瑶女士: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学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刘懿瑶女士曾任职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于2022年9月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日,刘懿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懿瑶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